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洛分站征集入驻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扩大入驻供应商和商品数量,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2023〕2 号)通知要求,我局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洛市分站货物类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商洛市本地注册供应商。
2、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3、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资料递交
入驻供应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厂家供应商和经销商须在(http://www.ccgp-shaanxi.gov.cn)提交: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服务责任承诺书;
3、厂家授权书;
4、“经销商”模式须提交入驻申请表,注明经营商品名称,提供商品合格证明和节能环保标识扫描件;
5、“入驻需知”中要求的资料。
五、有关要求
1、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2、资料审核。入驻商家须将网上上传资料的原件送商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3.商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经营商自行负责商品上架工作,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4、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资料要求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电子卖场管理规定的厂家和商家进行处罚。
联系人: 屈晓婷 0914-2330993
附件:1、商洛市分站入驻供应商须知
2、商洛市分站征集品目目录
3、商洛市分站供应商(经销商)职责
4、商洛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表
附件2:商洛市分站征集品目目录.xls
附件3:商洛市分站供应商(经销商)职责.doc
附件4:申请入驻供应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