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年度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 聘用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
为规范预算单位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24 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函〔2024〕428 号)相关规定,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服务内容
各预算单位和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为依法合规确定项目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供应商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供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和评审、一般项目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并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采购包1:小额工程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造价咨询和评审业务,造价全过程咨询和评审业务。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较小的房建工程、商业综合体建设、公共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工业工程、装饰装修、修缮拆除工程、绿化工程、养护工程、智能化工程、信息化工程等。
采购包2:大额工程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服务内容与上述采购包1相同。工程项目范围为较大投资金额的上述工程项目。
关于采购包1和采购包2中小额、大额工程项目的区别和认定,由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结合本区域或本部门项目特点和业务实际,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制定小额、大额工造咨询和评审服务的具体执行标准。
采购包3:一般项目造价咨询及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和评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内货物、服务品目一般项目的造价咨询和评审,以及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和评审服务。
二、供应商服务区域范围
西安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三、供应商服务期限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截止。为防止框架协议服务期限出现空档期,此协议期限顺延至新一轮框架协议结果发布之日止。
四、框架协议采购限额标准
当前我市框架协议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若出台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即: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或单次采购金额未超过50万元的项目均可在入围供应商中选取。
五、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各单位采购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预算金额未达到10万元且未编制采购预算的,可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自建采购计划进行交易。已编制采购预算或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卖场采购计划-框架协议合同授予方式申报采购计划,同步推送至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方式确定成交商,签订采购合同、发布采购结果。
六、选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投资金额大小,委托相应的采购包内的供应商开展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按照财政部第110号令规定,采购人可通过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直接选定是主要方式。
七、取费标准及结算费用示例
取费标准:按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确定应付费用。
结算费用:应付费用×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即为结算费用(示例详见附件1)。
工程项目估算费用应综合考虑委托业务的难易程度、工作量、时间与人员资质要求,以及供应商工作成本等因素,按照市场调研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合理确定委托费用。
八、入围供应商信息查询渠道
各预算单位可通过“西安市财政局官网-专题专栏-政府采购-供应商”途径,或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西安市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查询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信息(详见附件)。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使用手册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处 杜新星
联系电话:029-89821846
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技术支持:029-96702转6
附件:1.取费标准及结算费用示例
2.2025-2026年度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造价咨询和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信息
西安市财政局
2025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