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 2024 年省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 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 2024 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6 号)要求,现就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采购计划备案
采购人应按要求及时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在 6 月 30 日前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指标下达后 30 日内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提高采购计划备案率。无特殊原因,逾期仍未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系统将冻结对应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率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评价范围。
二、加快采购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 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有预付安排的,将预付款比例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应完善内部流程,鼓励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及时、规范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和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做好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采购等内部部门的衔接配合,及时开展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加快政府采购 预算支出进度。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