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安财采管〔2023〕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安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县两级财政部共同参与,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市、县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通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据信息, 2022年度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包括外省注册本省执业的代理机构),按不低于总数10%的比例随机选取被监督代理机构。纳入我市监督范围的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配合完成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二)监督评价项目的抽取。根据各被监督单位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信息,结合采购预算、组织形式等因素,监督评价项目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组随机抽取我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抽取项目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按实际数量计算,抽取按照公开招标以及非招标方式项目全覆盖。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市财政局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监管权限负责实施监督评价。
(三)自愿参加评价工作。此次监督和评价工作同步展开,凡2022年度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纳入监督范围且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监督项目即为评价项目,由开展监督工作的财政部门一并组织评价。未纳入监督范围的代理机构可统一向省财政厅申请参加评价工作,评价项目从其代理的我省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按实际数量计算。
二、监督评价内容
(一)监督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工作,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
(二)评价内容。本次评价工作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分别进行评价。
三、监督评价步骤
此次监督评价工作从2023年8月2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9月15日)。纳入监督范围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2022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被监督单位有意愿参加评价工作,请将自愿参加评价申请书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其他未纳入监督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意愿参加评价工作的申请书报送省财政厅。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各被监督单位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核查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情况,监督评价工作组逐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审查,提前告知被监督评价单位现场审查时间以及人员组成,对照监督评价口径逐项核查,与代理机构沟通,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监督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现场核查完成后,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采购项目预算级次、所属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形成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于12月15日前将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处理处罚信息书面报送市财政局,12月20日前我局将依据市级监督评价结果及县(市、区)财政部门监督评价报告、处罚信息汇总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要将督促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与监督评价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好此次监督评价工作。要组织专门的人员力量,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要设立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评价的联络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参与本次监督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实施回避制度,对有可能影响监督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督评价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二)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将监督评价工作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机遇,积极做好监督评价工作。对存在提交项目不全、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安康市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滕海涛 刘建春 邹濛
联系电话:0915-3214817
附件:1.2023年安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名单(17家)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doc
附件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