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2023〕2 号)等规定,现就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程序和品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常态化征集品目为货物类商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征集模式包括厂家授权模式、经销商模式和电商模式。本次我们只征集厂家授权模式。本次厂家授权模式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三)以厂家授权模式入驻电子卖场的,应按要求提供不限于生产厂商证明、唯一授权代理商证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商标注册证明、商品来源渠道等材料。
三、供应商保证金交纳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负担,入驻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供应商不再缴纳保证金,前期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我们正进行集中退还,具体事项安排请关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四、供应商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地点
(一)供应商提交申请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本通知生效后每月的最后一天受理供应商入驻申请文件,如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授权书签到并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申请文件要求见附件2)。
通过公开征集已经入驻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生产厂商和唯一授权代理商,对已入驻的品目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
(二)联系方式
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9-88661353 029-88661306
五、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审核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供应商,应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填报相关信息,完成供应商入库(具体方法查看网站办事指南)。
(二)审核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审核工作人员将发送邮件至供应商提交申请材料邮箱,通知供应商需补充的材料和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请有关入驻申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邮箱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书面补充材料。因供应商关注不及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格申请(补充)材料,造成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结果公布
供应商入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资料(含补充申请资料)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审核结果公告,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网站同时发布,公示期一个工作日。对结果的质疑和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质疑和投诉的管理规定执行。
七、商品上架及交易
(一)入围品目的商品上架及交易
供应商参与征集入围且协议生效后,即可进行电子卖场商品上架及相关交易活动。供应商自行下载“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操作手册v4.2”(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gpmall-main-web/basic/guide),并按要求完成商品的上架与交易活动。
(二)已入围商品上架及交易
供应商已上架品目商品涉及本次目录调整的,需供应商将原品目所有商品自行下架,重新申请新品目的厂商协议并进行商品上架操作。未下架的旧品目商品,平台将进行下架处理。已上架商品品目不涉及目录调整的,无需进行处理。具体要求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发布的《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品目切换供应商操作事项通知》(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gpmall-main-web/basic/noticeDetail?noticeGuid=7007505369429901312)相关内容执行。
附件1:厂家授权模式常态化征集品目
附件2:入驻申请资料要求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