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长安区-2023-00141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设备采购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ZCBN-长安区-2023-00367
四、项目名称:交警长安大队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北长安街24号
联系方式:85621550
供应商(乙方):陕西秦图鸿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
联系方式:133592986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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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 10(台) | ¥29,210.00 | ¥292,100.00 | 1、基本规格:立柜式设计,存储容量≥52T。 2、数据接口: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与管理服务器的数据接口应符合GA/T 947.4-2015中5.2的要求。 3、数据上传功能: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到管理服务器,应能设置自动上传时间。 4、执法记录仪数据清空功能: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或手动清空已完成数据上传的执法记录仪内部数据。 5、时间校正功能: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对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时间校正,时间应能精确到“年、月、日、时、分、秒”。 6、触摸屏功能: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在触摸屏上进行功能操作。 7、优先采集功能: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可具有优先采集接口,当此接口接入执法记录仪后,可自动暂停其他接口的数据采集而优先采集此接口的数据,优先采集接口数据采集完毕后,可自动恢复其他接口的采集。 8、显示屏:具有显示屏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其屏幕分辨率应≥1280×1024。 9、接入能力:执法数据采集设备支持同时接入≥20台执法记录仪。 10、▲数据采集速率: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11.8MB/s。(以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为准) 11、▲工作噪声: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工作噪声应<40dB(A)。(以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为准) 12、▲保护接地端子:采用交流供电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保护接地端子,对于带有可拆卸电源软线的设备,设备插座上的接地端子可以认为是电源保护接地端子。保护接地端与可接触导电件间应有导电良好的直接连接,其阻值≤0.07Ω。(以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为准) 13、▲泄漏电流:采用交流供电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应≤0.2mA。(以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为准) 14、数据下载功能: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上传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进行下载并保存。 15、▲操作系统登录安全性: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的数据采集管理软件应具有登录失败锁定功能,在登录失败超过设定次数后能够锁定账户,登录失败次数和锁定时间长度可设置(以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为准) |
合同金额: 292,1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30日至2024年09月2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2023年11月28日